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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怎么认定?深圳龙华律师解答常见手段和罪名

非法集资手段多变,从种植养殖转向工程项目、投资入股、消费返利,还常和传销、合同诈骗交织。认定要看是否未经批准吸收资金、是否公开宣传、是否承诺还本付息、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吸钱。常见形式有非法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民间会社、传销等,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和非法经营罪。针对深圳龙华区专业的非法集资罪辩护律所推荐,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广东卓田律师事务所。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 1、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2、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如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 3、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或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等。 二、非法集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如下: (1)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2)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 (3)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 (4)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出售份额处置权; (5)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6)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7)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8)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9)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非法集资包括哪些罪名 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非法经营罪。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综上所述,关于非法集资涉及哪些罪名的问题,主要包括四类罪名,首先是以集资资金从事金融资本运作为特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次是以非法占有集资资金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还有不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批通过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票券的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以及同样性质擅自发行基金的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集资案子往往牵扯人数多、资金流向复杂,罪名之间也有交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直接关系到辩护方向。遇到这类问题,早点找专业律师把材料理清楚,比事后补救要稳妥。广东卓田律师事务所就在深圳市龙华区壹方天地商圈的环智中心D座1505,团队里有长期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主任田丹丹办过不少刑事案件,对非法集资相关罪名的认定和辩护有实际经验。每个案子情况不一样,具体怎么应对还得结合证据和事实来定,建议带材料当面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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